1. 考试方式为开卷。
2. 考试日期为2008年6月23日周一上午(第17周)。
3. 考试时间地点:考生在其1到15周上课时间地点参加考试。
4. 考试成绩结构:平时成绩(30%)+期末考试成绩(70%)。
5. 试卷构成:论述题+材料题。满分100分。
6. 考试共有A、B、C三套卷子,其中1、2节考生使用A卷考试,3、4节考生使用B卷考试,C卷为补考试卷。
7.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和考场考试,不允许串考,对串考考生将不计考试成绩。
8. 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,如证件有缺失,请考生提前到所在二级学院开含有照片、学号、姓名的证明。
研究生院
政治与法律学院
2008年5月29日